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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0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5] 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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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国土经略》 |2016年第6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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