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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物权归属与交易秩序的博弈均衡考r——以《物权法司法解释》为视角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牺牲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为代价,来保障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的制度."在我国,该制度的适用客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经历了从动产的单一适用,到动产不动产均受规制,再到司法实践上股权与专利权也在具体案件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一般的物权法律制度或规则很少会经历这样的变动,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指出《物权法》第106条在理解上存在诸多争议之处,如何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适用中的一个重点、难点和热点.再加上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引发的争议,更使得法律工作者需要立法权威的回应,从而解决物权归属问题与交易秩序的维护哪一项价值更应当得到法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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