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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标准书号在采编工作中的利用

         

摘要

正 国家出版局规定1988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从征订目录到版本记录,一律采用中国标准书号,原有书号即废止。以中国标准书号为统一书号、不仅对出版发行部门,同时也会对图书情报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方便,因此,要重视中国标准书号在图书馆业务工作中的利用。一、用于查重、记到中国标准书号中的出版者号由中国ISBN中心分配,具有唯一性。同一出版者的书名号对每一种图书具有一一对应性。因此,采购查重时查出版者号和书名号即可。为了使这项工作简便、准确、迅速,我们可以制作《中国标准书号登记查重卡》,式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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