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图书馆建设 >法律语境中的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

法律语境中的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

     

摘要

现有的关于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认识大多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发,重视效率、结果和成本一收益,却往往忽视了其中的法律要素,因而不能对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本质进行合理说明.界定公共图书馆及其服务的性质必须回到“政府—公共图书馆一公民”的相互关系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归属.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图书馆服务是政府文化行政给付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公共图书馆则是一种营造物法人.赋予公共图书馆以营造物法人格的意义在于充分肯定公民和公共图书馆的自主性,将公民与公共图书馆的关系纳入法治化轨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