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论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的提高

论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的提高

     

摘要

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是自身并无绝对权威的司法者,裁判文书以语言为存在表现形式,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深刻地决定了裁判文书务必说理。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说理工作主要存在分析论证过程缺失、违反形式逻辑以及繁简处理失当三个方面的问题。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重点在于要求司法者在裁判文书说理过程中,充分阐明分析论证过程,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努力做到繁简处理适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