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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强奸犯罪化

     

摘要

1997年白俊峰(化名)被妻子控告婚内强奸,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无罪;1999年王卫明(化名)同样被妻子以婚内强奸告上法庭,然而这次法院裁定该行为成立强奸罪,相同的行为却有着不同的评价,引发了人们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思考。“婚内强奸”是否应当入罪和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能否入罪一直是没有明确答案的两个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们对于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对于婚内强奸是否能入罪,刑法学界出现了不同的新观点和学说。笔者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入罪,另设新罪名是维护已婚妇女性自主权的最好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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