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宋代对《唐律》拷讯条的继承与发展

宋代对《唐律》拷讯条的继承与发展

     

摘要

刑讯逼供在唐代称为“拷讯”历来在审判中被运用,但各个朝代都对刑讯逼供加以了限制规定。《唐律》中创建了有关刑讯的法律条目与原则,对刑讯程序、刑具制式、对象、法官权利以及法官违反规定的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被后代法律所沿用。五代至宋代沿用《唐律》这些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如部分废除拷讯、验尸等,建立起防止滥刑的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