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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伪证罪中的诉讼欺诈

     

摘要

所谓的诉讼欺诈便是在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办法,让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做出的判决对自己有利或者对对方不利.而律师若是伪造毁灭证据或者是帮助当事人伪造或者毁灭证据、引诱威胁证人改变原来的证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为危害特别大,所以才单独设立罪名.但是如果把律师伪证罪改为“诉讼欺诈罪”,不但违背了立法的意愿还不利于打击律师伪证行为,甚至很可能在施行过程中产生“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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