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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思考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最早出现于1861年,由德国法律领域专家耶林率先提出,对于法学史以及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研究首先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组成要素、表现形式等基础内容,随后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划分,还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方式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归纳为三种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本研究还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划分范围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方式;同时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赔偿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情况下,应按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及我国目前在缔约过失责任立法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当前我国在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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