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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胥蠹役”的新画像--《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评介

     

摘要

由于地方上的案件无论轻重均由州县层级的地方官先予审理,传统中国的基层政府一直是法律史学者的关注所在。这种关注一则呈现为对州县官如何裁判案件的探讨,二则围绕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展开。对于后者最为全面精到的论述,是由瞿同祖先生的名著《清代地方政府》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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