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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奸罪的主体能否是妇女

         

摘要

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刑事案件也是频频增加,强奸,作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也从传统我们所认为的只有男的对女的强奸衍生出一种女的对男的强奸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出现,具有客观存在的现实,虽然我国女性被强奸的事件明显多于女性强奸男性的事件,而且在我国刑法中也未对女性强奸男性的事件作出明确的制裁规定,但是无疑,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保障男性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如何规制犯罪者对男性造成心理和生理上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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