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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行政第三人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泰安保洁XX有限公司诉某某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赵某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没有涉及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但善意行政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予以保护,即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对善意取得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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