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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担保的成立要件与实践困境探究

     

摘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了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作为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书面质押合同、账户特定化及移转占有。实践中认定保证金账户质押成立时,存有诸多困境。账户名称通常直接表明了保证金专户的身份,保证金账户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类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账户内资金往往处于变动状态,且保证金也不需要与每笔债务一一对应。笔者认为,为明晰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的实践认定,应完善相应立法规定,建立保证金质押登记制度或转化为存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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