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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前的枉法裁判案:晋邢侯与雍子争田案

         

摘要

<正>春秋时期,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非常受到人们的重视,拥有多少田地也成为人们财富和势力的标志,因此,有钱有势的上层贵族们会为争夺土地而产生纠纷。左丘明在《左传》中便记载了一件发生在晋国的土地纠纷案——晋邢侯与雍子争田案。晋邢侯与雍子争鄐(chù)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

著录项

  • 来源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第2期|32-33|共2页
  • 作者

    袁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G634.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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