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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下的法学实训教育反思——以西安中院法科生实训为例

         

摘要

法律实训制度是法学教学的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技能的重要途径,具有综合性、技能性、实践性等特征。法律实训本应以法科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的处理技能为培养目标,以实训内容的完成效果为考核指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最终目的。通过对西安中院法科学生实训情况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的法学实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机制运转不良、实施方案缺失、实训效果测量与反馈机制缺失。我国法学院校应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训制度的技能训练内容,优化实训机制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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