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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认定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入罪的数额要求具有合理性,目前有分歧的是,如何认定“携带凶器盗窃”?如何解决此问题,关键是根据携带凶器盗窃直接入罪的第二个保护法益即生命健康权益,将携带凶器盗窃行为限制于行为人在客观上携带了足以对人之生命、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的器械,在主观有遭遇阻碍时就对被害人或他人使用这些器械的意识进行盗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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