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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与意思自治

     

摘要

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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