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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损失的界定及其侵权损害赔偿

     

摘要

使用损失是在物受到侵害或妨害时必然出现的损失,法律可推定物受侵害时存在使用损失或抽象使用损失.使用损失的性质为财产损失,在物因被妨害无法使用时,可能构成纯粹经济损失.法律不宜通过区分物的用途决定使用损失的有无,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使用损失过于微小时,可否认使用损失的存在.使用损失作为所失利益是确定的,无需以权利人有使用物的意愿、计划或使用能力为前提,也不应受权利人是否实际租赁替代物、是否有备用物的限制.使用损失的计算应依次采取租金法、所失利益法、物的沉淀资金利息或折旧成本法以及酌定法.未来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参酌比较法上最新侵权立法动向,明确将使用损失作为财产侵权损害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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