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劳动教养制度性质之思考

劳动教养制度性质之思考

     

摘要

@@ 一、劳动教养制度之回溯rn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从确立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劳动教养制度始于50年代.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指示》指出,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丽继续留用,放到社会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够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著录项

  • 来源
    《法学》|2001年第5期|30-32|共3页
  • 作者

    卢宇蓉;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0:34:53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