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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背景下差异化表决制度的进一步建构

         

摘要

许多国家公司法已经逐步放弃了一股一权原则,并且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纷纷修改上市规则以吸引采用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公司。在此背景下,我国最近设立的科创板允许特殊表决权公司上市,并制定了相关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存在立法层级低且不完善的缺陷。根据公司自治、股东平等以及股东异质化等理论,并且结合我国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科创板特别表决权规则进行分析,差异化表决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代理问题的加剧以及股东信义义务问题凸显的障碍。在借鉴和总结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地区最新设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建构路径要以公司法和合同法调整相结合为原则,以约束控制权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制度为整体思路。具体措施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强化独立董事职责,构建类别股股东大会,设置企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以及在细则进一步约束特别表决权,在司法领域引进集团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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