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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合宪性解释方法应用刍议

     

摘要

工伤保险是宪法劳动权的具体化。工伤认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48小时内工亡和离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认定,不仅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在理论上亦有分歧。对此类工伤认定,法官应采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来理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上下班途中本质上是否视同工伤,在解释《条例》时应注意平衡劳动权和资方财产权,不可一味迁就劳动者。对于48小时内工亡的认定,应首先考虑《条例》第14条一般工伤认定条款的适用,出于保护生命权的考虑,应采取脑死亡标准认定死亡时间。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在全国性立法阙如的情况下,司法者应保持克制,尊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毕竟工伤基金运营和劳动力市场调控是地方政府的宪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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