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劳动者“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摘要

问:2012年4月,我与江苏某时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劳动报酬等作出明确约定。工作后,我发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很难完成规定的产量定额.而完不成生产任务,就要扣减工资。为此,我只能和绝大多数职工一样.主动在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2013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我决定不再续签,并尝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则答复:公司从未安排过加班,你在下班后继续工作,是个人自愿加班.以求多得工资,而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资,因而无须再支付加班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