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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摘要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及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开启了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之大门。为配合《决定》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司法部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29日颁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鉴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采取的登记管理模式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体例和章节设计基本一致,故一并就“两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相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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