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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分别所有制的法理反思——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为对象

     

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颁布以来,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学界争论,尤其是第十条,将婚前按揭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争议颇大.在具体制度方面,对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关系加以探讨颇有必要;在价值层面,支持者重视与物权法、合同法的衔接,体现了效率价值,但忽视了家庭和谐价值;反对者认为该解释违反公平价值,但对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关系缺乏探讨;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以法社会学和法价值论的视角对此问题加以反思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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