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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昭通水利与地方社会

             

摘要

清代昭通水利建设属初创阶段,主要体现在,自“改土归流”以后,疏濬河道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解决新建昭通府城及附郭恩安县的固定饮用水问题。不过清朝水利开发遗留问题颇多,昭通和鲁甸两地老鸦岩石峡水利纠纷,正属此例。民国十九年(1930)昭鲁水利工程治理是为此段纠纷之止。民国时期该县水利事业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既有政府政策支持,又制定了完备的治理方案,相关制度得到发展,水利事业获得保护。梳理清代至民国昭通水利开发过程,考察水利与昭通农田生产、民众生活、区域民众之间(昭通与鲁甸)水利纠纷等关系,进而探讨水利与昭通社会发展变迁的内在联系。是研究昭通区域社会史不可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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