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价值维新与体系重构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价值维新与体系重构

     

摘要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构成的根本性和实质性标准,运用实质标准和推理建构出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但这种体系存在犯罪客体虚无化以及主客观方面的断裂等缺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理念.因此,有必要引入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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