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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与改造活动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一种对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新思考

         

摘要

人不是与生俱来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体,更不是与生俱来就是自发社会关系的主体(或主人)。人的主体地位及与主体相应的客体及其地位的确立,都是在人认识自然和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主体与客体的确立,是人类历史步入现代社会的标志。但是,这种主客体的确立及其相互关系的形成,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能否保持住人的主体地位,是人类当今乃至未来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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