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摘要

南宋时期,已通过发解试并获得州郡荐书、即将赴省试(礼部试)的举子,有不少人因家境贫寒,面临交通食宿、房租、考场用品购买等费用难题.用签约形式资助得解举子赴省应试的“义约”则应运而生,并在今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广泛流行.义约的名目繁多,以江西地区为例,就有以科举为名的“词赋义约”“经赋义约”,以等第为名的“龙头义约”“梯云义约”“甲科义约”“南官义约”,以地域为名的“新昌县义约”“古洪三洲义约”“楚泮荣登义约”“安仁县兴德乡义约”,及以个人名义立约、以姓氏为名立约.义约的经费筹措形式包括众筹、得第者捐款、私试各科第一名出资等,这表明其订立主体事实上是得解举子.义约一方面推进了科举公正性的进一步实现,弥补了远方举子在制度方面缺乏的关怀,另一方面发扬了我国自古以来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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