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安欧亚学院学报》 >支持民办高校吸引、培养、稳定优秀教师,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高校任教、任职

支持民办高校吸引、培养、稳定优秀教师,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高校任教、任职

         

摘要

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民办高校教师应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资格条件。支持民办高校吸引、培养、稳定优秀教师,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高校任教、任职。组织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经组织同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教师按程序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其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