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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签订新式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注意的问题

     

摘要

虽然新式BITs中的规定与中国曾作出的ICSID公约第25(4)条保留在事实上已经相悖,但由于撤回条约保留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不能认为中国已经撤回了该条保留,且现阶段也最好不要撤回该条保留.在对待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立场上,应该理性地采取防守策略,通过完善新式BITs中有关仲裁机制利用的规定从而谨慎地积累实践经验,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仲裁机制利用方面的完善措施包括在新式BITs中限定"投资者"的范围、规定"安全例外"和"一般例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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