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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视角下创制性行政过程的规制

     

摘要

创制性行政过程的存在是以国家和社会公益为目的,然其在运行中因出现不当或违法而对社会公益产生侵害的现象不可小觑,亟需规制.现阶段,我国对创制性行政过程的规制往往忽视了检察监督的应有作为,事实上,从我国宪政架构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来看,检察监督创制性行政过程具有正当性与可能性.因此,将创制性行政过程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并试图构建检察监督创制性行政过程的程序,以期从制度上、操作上盘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行政监督机能,当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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