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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中的政府责任

     

摘要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尽管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但政府主导推进的城镇化往往会因为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而导致土地的城镇化和“造城”的城镇化。要减少和避免政绩的城镇化、房地产的城镇化,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公共秩序的保障者,政府应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担负起公正制度设计、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提供、公平市场监管、开放社会培育的责任,在尊重城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政运作,深化城镇化配套改革,发挥市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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