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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路径

     

摘要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过程须经合宪性调试.留置措施具有复合属性,立法者不将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查明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手段,留置措施立法应遵循腐败查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留置措施与目的利益遵循比例原则,留置期限分类规定.留置措施应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实现留置措施与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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