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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来源、误解和消弭

     

摘要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在于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站在什么立场解释的问题.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乃本土自创,但一直以来被披上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以及本体刑法与功能刑法之争的外衣,否定二者的调和性,也导致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概念的混淆.两种理论支持者在对对方的主张存在误解的基础上为对方设计一个虚无的靶子狂加批判,造成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的混乱局面.文章通过梳理争论的来源,明确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误解,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本质均受法益和国民一般预测可能性双重标准所指导,两者是无争论之必要,应当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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