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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与权利归属

     

摘要

法律中的财产所意指的并非是价值实体,而是法律主体对支配客体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的总和.财产权的获取必须经受财产原始取得模式的检验,即先占取得模式或劳动取得模式,先占取得模式的构成是"无法律禁止性规定+先占行为+生存必要",劳动取得模式的构成是"生产要素资料充足+改良性劳动".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过程和功能导向决定了其不适用先占取得模式.根据劳动取得模式,经营者基于经营行为原始取得网络店铺的财产权,付出算力、电力的"挖矿人"原始取得比特币的财产权,网络运营商则基于设计、开发、运营行为原始取得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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