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如何定位和监督

地方“两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如何定位和监督

     

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文件,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被明令禁止,但不能否定该类文件具有存在的价值和现实需要。因此,在内部监督和目前部分人大监督都略显虚化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该类文件规范性强、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把握文件制定主体的特殊性。地方人大审慎、克制地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在工作机制上做一些突破创新将有利于目前矛盾的缓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