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亨普尔的社会科学解释观述评

亨普尔的社会科学解释观述评

     

摘要

对于社会科学解释,主要有自然主义、反自然主义和多元论三种观点。三者对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无本质区别、社会科学问题可否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加以解释等问题作出了不同回答。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这三种哲学立场的争论源于对逻辑经验主义统一科学观的评价。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哲学是对科学的逻辑分析,因此只有符合统一模式的解释才是真正的科学解释,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应当满足的。亨普尔(Cad G.Hempel)先后于1942年、1948年、1962年和1963年发表的一系列著作(收录在Hempel,2001中)清晰地阐述了这一思想,由此引发了社会科学解释的重新讨论。本文主要介绍亨普尔的社会科学解释观并分析其局限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