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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完善

     

摘要

科技的进步为人们发现和获取诸如沉船沉物之类的水下文化遗产(Underwater Cuhural Heritage,简称“UCH”)提供了很大便利,但商业性打捞者为追求高额利润而采用破坏性打捞方法,甚至在打捞出水之后不惜再人为地加以毁坏。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经过多年协商终于在2001年通过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下称“2001年公约”)。本文旨在剖析这一最新发展,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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