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我国死刑案件'发回'、'移送'、'改判'多重选择机制的构建

我国死刑案件'发回'、'移送'、'改判'多重选择机制的构建

         

摘要

根据死刑复核实践中发曰重审的理由,可以将发回重审分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诉讼程序违法型"、"适用法律错误型"、"量刑不当型"四种不同的类型.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发回重审具有纠正错误、限制死刑的功能.我国目前的发回重审制度实行单一"发回"、垂直"发回"机制,制约了发回重审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主张,可以根据四种不同的类型,建立"发回"、"移送"、"改判"多重选择、多元处理的程序倒流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