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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经验与启示

             

摘要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建立在信托法律制度上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其运作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表现了基金的信托本质,又成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利益冲突的先天土壤,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构造中基金管理人强势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入利益冲突进行法律规制,国外立法经验启示我们,应当从严格禁止与原则例外的立法政策、合理界定利益冲突的主体、实行利益冲突的分类监管、完善基金内部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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