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是当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容同样应当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方面,但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层面在我国广大农村首先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其中尤应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优先.我国农村贫困现象是由多种社会原因造成的,鉴于目前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情形,国家有义务也有必要在农村展开这项工作,对贫困者进行救助;社会救助不需要贫困者交纳任何费用,依我国目前农村的国情看在制度的推进上有可行性.当然应贯彻积极主动的援助扶持,制度在追求公平时也要考虑不能损害效率,不能养懒汉,不能成为"留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