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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对密尔“伤害原则”的三重质难

         

摘要

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提出的“伤害原则”被看作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典范之论,这一原则自其提出便被广泛地批评,其中最主要质难体现在三个方面:“涉己”与“涉他”的区分、“伤害”的含义、“伤害原则”与“功利原则”的关系。本文在厘定前人对三种质疑意见与辩驳内在逻辑的基础上,以密尔文本为依据对这三种质难作出回应,进而为伤害原则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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