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置

     

摘要

基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发展趋势、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更好地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等原因,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进行调整。结合对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程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启示以及中国实际国情的考量,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至13周岁。由于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不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配套制度尚欠完善,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同时应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功能,加快消除前科制度建设,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惩戒犯罪的和谐统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