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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犯罪的刑事归责——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人工智能体在人类控制范围之外实施犯罪活动成为可能.以自动驾驶汽车犯罪为例,刑法的适用存在主体不适格、主观罪过非契合性和因果联系差异性等问题.赋予人工智能体犯罪主体地位,使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人工智能体设置相应刑罚措施已成为刑法未来发展的趋势.同时,还需厘清人工智能体的研发者、使用者的监督过失责任以及利用人工智能体实施犯罪活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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