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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供养”:集体产权改革后的农村养老新次生模式——兼论农村传统养老模式

     

摘要

在传统伦理价值沦陷的村庄,基于“反馈”理念下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了变故,老年人只能开启“自养模式”.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丧失了竞争优势,老年人只能依靠在家耕种土地维持基本生存,实现个体养老.与内陆集体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不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由于集体经济发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用集体经济收益展开以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养老供给机制.通过以村集体为单位为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提供股份分红以及开展各项福利性活动,形成了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供养老人”的新次生模式.然而,研究发现,“集体供养”模式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因过度依赖村集体,家庭成员的养老意识明显下降;因集体股面临被取消,集体组织养老负荷重.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应同时重视发挥村集体和家庭的双重作用,要让老年人既能感受到村社集体的温暖,也能够享受家庭带来的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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