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科技与法律 >单帧影视画面的属性认定及裁判考量

单帧影视画面的属性认定及裁判考量

     

摘要

近年来将影视剧画面截图用于广告、包装、表情包的行为引发了著作权纠纷,然而我国司法实践对单帧影视画面的作品属性存在摄影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不同认识,而不同的定性会对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和保护期产生影响,甚至引发权利行使的冲突。不同的认定思路是分歧产生的原因,单帧影视画面的静态表现特征和“图片”外观使得其与摄影作品相联系,但是单帧影视画面作为影视剧的基本构成要素又离不开电影作品这个框架。对此,应遵从作品认定的一般思路,以单帧影视画面这种表达为出发点,结合单帧影视画面的形成过程判断是否构成作品,以表达结果作为作品类型判断的主要基础。单帧影视画面是以影视制作方式形成的一种展现影视这类独立艺术形式的表达,而电影作品不仅保护画面的组合性,而且保护画面的展现性,将单帧影视画面视为电影作品并不违背其基本内涵,而且从裁判考量的角度而言,认定为电影作品具有更小的解释风险和更低的保护成本。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