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高度危险性和因果关系的难以证明性,为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环境法在环境侵权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律的特殊规则,诸如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以违法性为必要等.这些规则的适用对于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尤其对于环境侵权受害人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却往往忽视环境法之特定规则,未对这些规则加以适用.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运用环境侵权的特殊规则对江苏省首例家装污染案进行了审理,本文试图结合对该案的法律分析,对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加以论述,以期这些特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的适用,使更多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得以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