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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比较

     

摘要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虽都以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为要件,都是基于与合同相关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都以损害赔偿为救济方法之一,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根本区别,下面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作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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