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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一个基于社会演化理论的比较与综合

     

摘要

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罗尔斯和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体现了程序正义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种不同方式,罗尔斯的架构是一种“融通性的综合程序正义观”,而哈耶克的架构则是一种“贯通全局的纯粹程序正义观”.从人类合作演化的视角来看,哈耶克和罗尔斯的程序正义观体现了演化的不同阶段,亦即:在演化伊始,“不完美程序正义”构成了程序正义的本源和主要形态,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的演化,带来了哈耶克式的纯粹程序正义;大规模社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则必然要求出现罗尔斯式的程序正义.在当代社会,罗尔斯式的程序正义是自觉而有意识的社会选择的结果,它融通了各种形式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性正义,使之各得其位,是一个更符合现实也更理想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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