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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

@@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及时有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调解,是我国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和为贵"式的调解深深渗透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心理中,对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制度体系,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由这三大调解体系构成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以及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加强与完善"三位一体"的调解制度,需要三者联通互动、优势互补、协调一致,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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